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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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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08 10: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2年2月22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提升餐饮业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看《标准》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内容大体一致,但需注意《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效力更高。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要切实掌握《标准》适用范围、相关术语表述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异同点和相互关系,深入理解由规范到国家标准在执行中应落实中将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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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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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2.1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的服务活动。明确的解释了餐饮服务的内容,增加食品和消费设施的表述。

2.《标准》2.2半成品,指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非直接入口食品。 增加了非直接入口的限定。(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排除了一些未形成销售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3. 《标准》2.7专间 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2.8专用操作区 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暂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从定义上明确区分专间是以分隔的方式设置,而专用操作区是以分离的方式设置。

4.《标准》2.9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微生物易于繁殖或者形成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此类食品再贮存中需要控制温度-时间方可保证安全”。此处直接明确易腐食品保存需控制温度和时间两大因素。

动物性食品包含:虾、蟹、沙蚕、活冻贝、鲜鱼类,畜禽肉类及加工后的食品;植物性食物包含:花卉、水果、蔬菜类、菌类等;速冻面食,蛋乳制品等。

5.《标准》2.10 餐用具 包括“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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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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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新增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的方法。6.2.4生食蔬菜、水果和生食水产品原料应在专用区域内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消毒。附录A规定了生食蔬菜、水果的清洗消毒方法。

2.《标准》9.1.7规定,委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应少于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2.10 明确了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

3.《标准》8.3.2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冷藏保存的食品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4.《标准》13.3.1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根据该项规定,只有条款中的餐饮业态需要进行留样,并且只需对易腐食品进行留样,其他食品则无需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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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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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6.7.1规定,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存放2h以上,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7.3规定,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存放时间超过2h的,应按6.7要求再加热或者废弃;烹饪完毕至食用时间需超过2h的,应在60℃以上保存,或按6.6的要求冷却后进行冷藏

2.《标准》11.2.3规定,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应化妆。将不能化妆作为强制性要求。

3.《标准》11.2.4规定,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应遮住口鼻。11.2.6要求“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从业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这里应准确理解专间和专用操作区的概念。

4.《标准》8.3.2 增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标注信息“应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冷藏保存的食品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管理制度方面,《标准》13.1.1“餐饮服务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不断完善原料控制、餐用具清洗消毒、餐饮服务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和记录、食品留样、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3.1.2餐饮服务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应配备经食品安全培训,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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