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五上”单位和个体户申报指南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05-19 11:47 陕西省餐饮业商会注册地为西安市的会员企业: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19〕198号)》、《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对注册地在西安市范围内的餐住业,去年或今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分3年兑现,按照2.5:2.5:5比例兑付),若符合以下补贴要求的餐住业、服务业企业均可扫本通知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若够条件可申报补贴。 申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 批零业 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表)。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备注 产业单位要连续3个月《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餐业 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利润表》(若无,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表)。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产业单位还要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 标准 G,I,N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L、M、P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O、R两大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各字母代表门类见备注)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 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此表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P、教育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审批范围 1.拟纳入单位:202X年销售额预计数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202X年营业额预计数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2.拟退出单位:202X年定报调查单位库中不满足上报要求的需要退出的个体户。 3.信息变更单位:202X年定报调查单位库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需要变更的个体户。 二、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个体户年度单位审批在202X年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进行。202X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上报拟纳入单位、拟退出单位及信息变更单位的清单。 2.入库单位申请材料: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最近连续3个月的经营情况表(E204-3表或S204-3表)、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若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由个体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申请材料由各省留存备查,无需上报国家。 三、定库原则 为保证年度调查数据与定报调查数据的一致性、协调性,应选取两三年内经营较为稳定、能够确保报送质量的个体户作为纳入单位,不宜将经营不稳定、无法保证报送质量的个体户纳入。 四、注意事项 1.杜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重码问题。包括新增单位和退出单位之间,新增单位内部,退出单位内部,新增单位与原有单位之间。 2.新增单位各个指标格式必须正确。(1)除期末从业人员和销售额(营业额)外,其他指标均为文本格式。(2)所有指标不能有空格。(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字段长度必须正确,首位是0的组织机构代码格式不能设置为“特殊”或在前面加“’”,应设置为文本格式。(4)行业代码使用2017年版本,具体到行业小类,行业划分要准确等。 3.变更信息名单中若同一单位多个指标需修改,必须一个指标占一行,任何字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不能进行“合并单元格”操作。 5.月度不进行新增和退出审批,但可进行信息变更申请。信息变更申请按附件3的格式上报市场运行处邮箱。 6.所有上报清单必须严格按照附表格式以EXCEL形式上报,文件名称为:XX-20XX年个体户年度审批纳入(退出/信息变更)单位清单,XX为前两位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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