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05-21 16:46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办理流程。 四、资格认定。 五、补缴费款。 六、待遇处理。 ![]()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要加强指导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要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各市(区)要加强工作调度,按季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税务局,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 ![]()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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